父母離婚後孩子的監護人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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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後孩子的監護人的規定是什麼?

生活當中,離婚並不是一件大事,很多人現在由於生活的不幸福,都會選擇離婚,當然離婚的話,她可能會造成的一定後果是比較麻煩的,比如説孩子的撫養權確定問題,以及監護人的問題,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父母離婚後孩子的監護人的規定是什麼?

一、父母離婚後孩子的監護人的規定是什麼?

父母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可以歸其中一方;但是雙方依然均是雙方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1、對孩子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做考慮,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孩子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孩子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孩子意願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孩子的意願及態度、對孩子的教養計劃、與孩子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因素,作為判斷孩子監護權的依據。當然如果父母都不適合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

2、同時,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斷監護權適當與否的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孩子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孩子維持温飽,才能負起監護責任。

3、所以,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怎麼爭取?這實際上還是要歸結到,孩子身上來,就是説,誰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比對方更能是孩子健康成長,誰就最有可能獲得孩子的監護權。

二、子女的監護人可以變更嗎?

1、當監護人不宜繼續擔任監護人或者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組織的申請,經查明事實,撤銷監護人的資格。通過訴訟撤銷監護後,原監護人的監護權利被取消,依法應另行確定監護人。所以,撤銷監護並不意味着被監護人不再需要監護,而是撤換新的監護人,這實際上是監護人的變更。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法通則的實施意見》第18條規定:“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後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1)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

(2)需要有人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撫養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最後,就是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判決。

(3)孩子監護權變更申請只能通過法院進行。

父母離婚之後,孩子要確定跟隨其中一方來進行生活,這是撫養權的確定,但是監護人的話依然是屬於父母的,也就是雙方需要履行監護職責,具體的監護職責也給大家簡單介紹了一下,也可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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