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協議對當事人的要求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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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贈撫養協議對當事人的要求是怎樣的?

遺贈撫養協議對當事人的要求是怎樣的

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

2、受遺贈人須為法定繼承人範圍以外的人,且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

3、遺贈人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

二、遺贈撫養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遺贈人與受贈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情況。

(2)遺贈人願將其所有的財產在其死亡後贈送給受贈人。要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必要時註明財產權屬證明。

(3)受贈人的義務。如給予遺贈人的各種費用,對遺贈人養老送終等等。

(4)遺贈人和受贈人有權終止協議的條款。

(5)生效條款。如可以約定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也可以約定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三、遺贈扶養協議的特點有哪些?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在遺贈方和扶養方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能成立。

2、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的、相互附有條件的,它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而遺贈是財產所有人生前以遺囑的方式將其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行為,它不以受遺贈人為其盡扶養義務為條件。

3、遺贈扶養協議不僅有遺贈財產的內容,而且還包括扶養的內容。而遺贈只是遺贈財產,沒有扶養的內容。

4、遺贈扶養協議從協議成立之日起開始發生法律效力,而遺贈是從遺贈人死亡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5、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撫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有牴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一份合法有效的遺贈撫養協議,除了對雙方當事人有要求之外,撫養協議書中的內容及協議的形式都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才行。就比如説遺贈人所贈送給撫養人的遺產,那必須是本人的合法財產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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