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協議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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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贈撫養協議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遺贈撫養協議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遺贈人和扶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協商一致,協議條款完備,權利義務明確、具體、可行;

3、遺贈的財產屬遺贈人所有,產權明確無爭議;

4、財產為特定的、不易滅失;

5、遺贈人的債權債務有明確的處理意見;

二、簽訂遺贈撫養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

被扶養人可以與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也可以與集體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2、內容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

(1)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應將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贈送給扶養人。

(2)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3、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處所,並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4、扶養內容應寫明提供扶養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

三、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大於法定繼承嗎?

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大於法定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總而言之,遺贈撫養協議要滿足以上基本條件才受到法律保護。還有一點非常重要的就是,遺贈人不能跟法定繼承人之間籤遺贈撫養協議,協議當中的撫養人必須是繼承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或者也可以是集體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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