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經濟合同違約金的繳税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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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公司與另一方公司簽訂合同,一方違約,此合同作廢,違約的這一方支付的違約金與税務存在着密切的關係。那麼,支付經濟合同違約金的繳税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下文是關於支付經濟合同違約金的詳細介紹,請您繼續閲讀了解。

支付經濟合同違約金的繳税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執行現行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解答》([1994]財會字第31號)規定:"企業支付的各種滯納金、罰款和違約金等,其性質是企業正常營業活動以外發生的支出。因此在會計處理上應計入營業外支出。企業發生上述支出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相應地,收到違約金的一方應作為營業外收入處理。

二、原始憑證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範圍。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進一步明確: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由此可見,企業收到的違約金不得出具發票。

3、在國家尚未制定全國統一的違約金收款收據之前,企業應當以經濟合同和一般的收款收據作為原始憑證。可以採用税務局認可的收據或財政局統一的事業單位的收據。

三、税務處理

1、增值税用户收取的違約金,根據《增值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銷售額為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因此,違約金是一種價外費用,應開具增值税發票按規定繳納增值税。

2、營業税按照《營業税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税人的營業額為納税人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另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營業税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03]16號)的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併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税。

3、所得税《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辦法》(國税發[2000]第084號)第五十六條規定:"納税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但是,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各項税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不得扣除。企業收到的違約金,應當作為收入總額中的其他收入,併入當期應納税所得額計徵企業所得税。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因違約按規定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支付經濟合同違約金的繳税需要注意三個方面,主要是會計處理、原始憑證以及税務處理。其實,違約金具有雙向性,既有支付的一方,也有收取的一方,雙方在規定的條件下都要繳納一定比例的税額,同時支付的一方還要承擔經濟合同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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