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撫養權的確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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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案件中撫養權的確定是怎樣的

離婚案件中撫養權的確定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以後,如果孩子不滿兩週歲的,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已滿兩週歲的,撫養權協商不成按最有利於未成年女子的原則判決。已滿八週歲的,要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撫養權可以變更嗎?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的義務。生而不養不僅背離父母應承擔的道義和法律責任,也不利於未成年的健康成長。夫妻離婚後,一方的或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情況發生較大的變化時,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法院在綜合考慮原、被告雙方的實際情況,從努力考慮為被撫養人創造良好穩定的生活、學習、成長環境的角度出發,並徵求了被撫養人意願,認為變更撫養關係較為適宜。法官提醒,父母雙方的愛對於未成年的成長不可或缺,無論婚姻關係是否續存,都應該共同努力為子女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成長環境。

法律規定“已滿八週歲的子女,法官在判撫養權歸屬的時候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也就是説,當父母雙方爭執不下時,要讓未成年人自己向法官表達自己內心的真實願望,因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對父母離婚產生的影響,已經有了識別、判斷和預期能力,可以自己獨立做出更願與誰一起生活的真實意思表示,該意願將是法官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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