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媽算不算孩子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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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後媽算不算孩子的監護人?

後媽算不算孩子的監護人?

後媽是合法的監護人,如果雙方已經形成撫養關係,繼母可以成為監護人,也就是説,如果未成年,且父親與繼母一起在撫養你的話,繼母可以成為監護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根據我國民法,若孩子跟父親一起生活,跟繼母形成繼父母子女關係。這樣繼母享有的不是監護權,而是監護義務。義務是必須履行的。這樣的監護義務是無法放棄的。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就是後媽算法定監護人的規定。

法律規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二、監護人必須承擔以下職責:

1、供吃、穿、住、醫療等條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體的健康;

2、採取有效措施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

3、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4、保證未成年人接受學校科學、文化等知識教育;

5、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7、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與其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8、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

9、保證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與監護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機關彙報和請求幫助;

13、代為賠償;

14、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父母離婚之後再婚,若是繼父、繼母與繼子女之前已經形成了撫養關係,那麼此時不管是繼父還是繼母,都屬於孩子的監護人。此時孩子與其關係適用於親身父母的關係,故此在擔任監護職責期間,必須要履行相關的義務,若是沒有盡到監護職責,可以申請變更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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