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少交社會撫養費 - 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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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少交社會撫養費,可行嗎?

社會撫養費,相信大部分人對這個詞不陌生吧,就是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就要徵收社會撫養費。那麼有人會想如何少交社會撫養費呢,以此來減輕經濟負擔,其實社會撫養費並不能少交,下面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一下為什麼,以及法律上對它的相關規定。

一、社會撫養費少交可以嗎

社會撫養費多少由計生局(委)作出決定,不能少交。行政相對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只是審查行政機構做出徵收社會撫養費的行政程序是否合法,適用的法律是否準確,一般不涉及社會撫養費的具體數額,除非明顯數額顯失公正的人民法院予以變更外,一般不會變更,這是法理上司法不干預行政的體現。

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對於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予繳納的,計生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1、第三條,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2、第六條,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徵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繳納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徵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社會撫養費收據。

3、第八條,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那麼大家知道為什麼社會撫養費不能少交了吧,它的多少是由計生局(委)作出決定,不能擅自更改。如果對此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切不可僅憑自己的想象去處理,應嚴格按照法律條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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