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將繼續徵收 - 標準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8W

社會撫養費將繼續徵收,標準是多少?

我國長期以來奉行計劃生育政策,在沒有全面放開二胎政策之前,城市夫妻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再生育的話,是要繳納一筆社會撫養費的。具體的金額可以參考當地居民的年收入,一般是按照年收入的三倍徵收。如今,各個省份已經全面放開二胎,那麼,社會撫養費將繼續徵收嗎?下面我們聽聽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社會撫養費將繼續徵收嗎?

根據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社會撫養費作為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制度仍需繼續堅持。對於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也就是2016年元月1日之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已經依法處理完成的,應當維持處理的決定,尚未處理或者處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區結合實際,依法依規,妥善處理。

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根據違法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性質、情節和收入取證情況,確定下列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1、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2、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3、不足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4、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但沒有辦理收養證的,動員其依法辦理收養證,拒絕辦理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5、不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收養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三、繳納社會撫養費困難怎麼辦?

當事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在接到《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三十日內,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提出要求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調查核實後報送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審查(由政策法規機構受理),符合分期繳納條件的,縣級計生部門製作《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決定書》,不符合分期繳納條件的,製作《不同意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工作人員送達。

由此可見,根據國家計生委有關規定,各地全面實行二胎政策後,社會撫養費將繼續徵收。對於不符合生育條件,存在超生的,當地計生委要對其徵收社會撫養費。如果當事人經濟條件有限,存在繳費困難的,經過申請,可以批准分期繳納,但是繳納金額不得減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