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離婚後男方爭撫養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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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離婚後男方爭撫養權嗎

一般離婚後男方爭撫養權嗎

男方需要收集有利於小孩成長條件證明的證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二、離婚後男方如何爭取撫養權

對子女撫養權的爭取主要是看是否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為原則,具體實踐操作中,要由雙方來提交證據和主張,由法院來綜合衡量一方是否有明顯的優勢適合撫養孩子。因為孩子是雙方的,誰都有權利撫養小孩,作為母親,如果從孩子小時候就已經建立了深厚感情,在小孩子滿兩歲後,只要其它條件也尚可,一般法院不會輕易判決改由男方撫養,這是考慮到孩子年幼一般以母親撫養為宜。

綜上所述,離婚時,如果男女雙方達成協議,可以簽訂離婚協議處理。雙方都需要履行各自的職責。但是,如果發現承擔監護權的一方不具備監護條件,就會造成孩子的成長。如果受到不利影響,則需要變更託管權。具體情況以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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