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廣東社會撫養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我國廣東社會撫養費嗎

關於社會撫養費其實就是我國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當中經常説的超生罰款,實際上這並不屬於罰款。相信我國公民對於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問題應該是比較熟悉的,不過隨着國家現在已經開放了二胎政策,各省市對於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問題也作出了相應的調整,如果是廣東省內的公民的話,就要積極的瞭解一下我國最新廣東社會撫養費嗎?

一、我國最新廣東社會撫養費嗎?

廣東新計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收入高於當地上年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責令補辦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四)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二、廣東省再生育政策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衞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

(一)因子女死亡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

(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的情形。

按照前款規定對再生育子女的申請作出的批准,應當報上一級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夫妻一方為本省户籍,另一方為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户籍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肯定也是對於超生的夫妻會按照當地年均收入的倍數進行徵收。如果超生一個子女的話,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數額按照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到六倍以下徵收。但是同時廣東省政府也結合國家開放二胎的政策,如果符合二胎生育範圍的話,是不需要交社會撫養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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