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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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怎樣的?

我們知道,目前我國實行的生育政策是二孩政策,國家是鼓勵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孩子的,但一對夫妻也只能生育兩個孩子,超出計劃外生育的,仍然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但實踐中存在再婚夫妻各自已有孩子或其中一方有孩子的情況,那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怎樣的?

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怎樣的

一、再生育政策按有利於當事人原則適用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規定,新增一條:夫妻雙方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關於再生育情形,在這部法律修訂之前,各地的條例在規定再生育情形時,地區之間有一定差異。概括起來大概有八至九種類型,各地的情況比較複雜。

舉例來説,按照各地現行計生條例,關於再婚家庭生育子女的問題上規定較嚴格,只有當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時,才能獲准再生育一個孩子;而廣東規定較為寬鬆,包括一方有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雙方各有一個子女,但都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或者是雙方各有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子女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這三種情況都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因此,若按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一個北京人和一個廣東人再婚組合家庭後,就應該可以按照更寬鬆、更有利於這對夫妻的政策來選擇是否再生育。

二、關於生育三胎的規定原配夫妻申請生育三胎條件:

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一個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一方經有關部門鑑定為非遺傳性殘疾,影響勞動,生活不能自理的;

一方符合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條件的;

一方為從事出海捕撈連續五年以上的漁民,現仍從事出海捕撈的;

一方為本市農業户口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女方為本市農業户口,無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個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贍養老人的。

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經本市二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懷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個子女。

三、再婚夫妻申請再生育三胎條件:

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過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一方為本市農業户口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由於再婚的情況較為複雜,因此再婚生育新政策在各個城市有不同的規定。對於再婚生育,我國實行的是以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來適用各地不同政策。因此,並不是説再婚夫妻家庭已經生育兩個孩子就不能再申請生育三胎,這對於再婚夫妻中沒有孩子的一方來説顯然並不人性化,具體的仍以各地規定為準。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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