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要回撫養權要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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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要回撫養權要滿足哪些條件?

夫妻雙方離婚之時,對於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應作出處理。孩子的撫養權可以由雙方協商,也可以由法院判決。在孩子與其中一方共同生活一段時間之後,另一方可能會由於一些原因想要將孩子的撫養權要回。那起訴要回撫養權要滿足哪些條件?本站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相信對您會有所幫助。

一、起訴要回撫養權要滿足哪些條件?

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會准許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呢?司法解釋規定了如下幾種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情形: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這是個兜底條款,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法院審理中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二、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可以提供哪些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別。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需的。

4、有表達能力子女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來講,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10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律師可以提醒當事人,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如目前撫養孩子的一方患重病或未盡到撫養義務等,在這種情形下,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要回撫養權,法院一般會受理並同意。不過實踐中,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以哪一方的生活環境對孩子更為有利為原則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所以如果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應積極蒐集相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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