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不拆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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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建拆除後,會影響主題建築結構,或者影響相鄰建築物的,可以暫時不拆,但拆遷或者翻新的時候再拆;2、利用現有科技條件,無法實施拆除的違建,可以暫時不用拆除;3、違建拆除後,會公共利益會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不暫時不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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