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準確地認定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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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認定為自首。所謂自動投案,一般是指犯罪未被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尚未被司法機關查獲或被羣眾扭送,犯罪人主動將自己置於司法機關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與裁判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67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如何準確地認定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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