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集體的土地是否都能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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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土地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另一種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
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資、抵押和繼承。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則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國有集體的土地是否都能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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