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放棄社保聲明 - 有效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6W

司法實踐中,常常遇到企業為了節約成本,讓員工簽訂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企業以此節約成本。這個聲明真的有用嗎?是否真的為企業規避了風險?

員工放棄社保聲明,有效嗎?

第一,公司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果員工與單位簽訂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該聲明也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因此員工可以要求單位為其補繳社保

第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以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那員工能否依據該規定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呢?從各地的判例中可以看出,各地一般均認可放棄社保聲明是無效的,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但是對於單位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至今全國沒有統一的規定,各省份一般都有各自的處理方式。    

可以明確的是江蘇省不支持經濟補償金

江蘇高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蘇高法審委[2009]47 號)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自身不願繳納等不可歸責於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未參加某項社會保險險種,勞動者請求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

第三,該聲明並不能為企業規避風險,反而容易引發更高的風險。因為員工簽訂該協議後,並不免除企業本應該承擔的社會保險責任。一旦員工發生工傷,所有工傷保險待遇都應當由企業承擔。

因此,各位公司人事和老總千萬不要“因小失大”,遵紀守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的同時也是保障企業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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