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特殊程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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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申請人劉二系周某的女兒,以周某患有老年痴呆為由,向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特別程序申請,並請求指定其本人為周某的監護人。但平時周某生活全部由兒子劉一一家照顧,故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劉一作為周某的代理人出庭,法院根據劉二的申請,委託專業鑑定機構對周某的精神狀況進行了鑑定,鑑定結論為周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劉一對該鑑定結論不予認可,故劉一徵得周某的同意後,委託了律師,以期推翻鑑定結論。
【爭議焦點】
1、鑑定機構對周某作出的鑑定結論是否準確?
2、在多名直系親屬都主張承擔監護人職責時,應如何指定監護人?
【律師看法】
爭議焦點1:本案為特別程序案件,系確認周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併為其指定監護人的特別程序。通過對鑑定報告、鑑定過程以及申請鑑定人出庭接受詢問的分析,本次鑑定結論並無不妥之處,故推翻鑑定結論,缺乏有力證據。
爭議焦點2:其實當事人對於鑑定結論的不認可,深層次的原因是對最終指定誰為監護人的擔心。在鑑定結論缺乏推翻依據的情況下,就應該將重心放在如何為當事人指定令其滿意的監護人之上。
本案中,周某一直隨兒子一家居住生活,並且其對目前生活相當滿意,兒媳已經退休,有充裕的時間精力照顧周某,但女兒劉二家中還有其他需要照顧的病人,勢必無法像劉一一家一樣精心照顧周某。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周某的個人意願,由於周某年歲已大,前往法院向法官當面表達自己意願不太現實,故律師通過錄制視頻的方式讓周某充分陳述了現目前自己的生活狀態,兒子一家對其的悉心照料,以及自己對未來生活的希望。
【案件結果】
本案最終周某被法院認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並指定了劉一作為其監護人。當事人對結果相當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