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如何減輕量刑?
一、什麼是減輕處罰情節:
刑法中的減輕處罰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定刑以下適用刑罰,只限於主刑。
《刑法》第六十三條,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二、《刑法》中減輕處罰情節有哪些
根據《刑法》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減輕情節有以下幾類:
(一)《刑法》總則規定:
1、特殊羣體:
(1)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
(2)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從犯罪形態上來看:
(1)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3、從參與程度來看:
(1)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自首:
(1)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2)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5、立功: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6、防衞過當: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7、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8、域外犯罪: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但在外國已經受到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減輕處罰。
另外,根據《刑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這條主要適用於明顯罪責刑不相適應的一切犯罪案件。
(二)《刑法》分則規定: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176條):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
2、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241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276條之一):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挪用資金罪(272條):
“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
5、貪污受賄罪(383條):
犯貪污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6.行賄罪(390條):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7、介紹賄賂罪(392條):
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行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