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怎麼申訴 - 刑事案件如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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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可以申訴

刑事案件怎麼申訴,刑事案件如何申訴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案外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訴。

申訴可以委託律師代為進行。

二、申訴應向哪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申訴人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應當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被駁回後,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經過高級人民法院複查或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但是已依法終結的案件除外。

三、申訴應提交哪些材料

1、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及申訴人的基本情況、聯繫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2、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或者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3、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申訴人補充材料。申訴人對必要材料拒絕補充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審查

四、刑事申訴的時效是多久

刑事申訴制度的設計是否科學,不但關係到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決或者裁定的穩定性,也關係到國家刑罰權實施的公正性以及訴訟當事人的權利保障。因此,刑事申訴制度無論在訴訟理論上,還是在司法實踐中都是一個非常重要而又比較複雜的問題。申訴的時效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後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就刑事案件怎麼申訴這個問題來看,其中需要了解的地方還很多,就包括提起申訴的主體要求、時效要求、以及應該向哪一級法院提出,此時需要當事人準備的材料又包括哪些。這些方方面面的內容都是與申訴的結果有聯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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