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如何量刑 - 怎麼處罰刑事案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4W

刑事案件如何量刑,怎麼處罰刑事案件

一旦公民的行為涉嫌構成了刑事案件的,那麼此時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就會介入調查,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就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那麼實踐中,這個刑事案件如何量刑呢?對於普通人來講可能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具體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刑事案件如何量刑

根據《刑法》第62條的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同時,根據《刑法》第63條的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所謂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內,對犯罪分子適用相對較重的刑種或者處以相對較長的刑期。我國刑法總則規定的從重處罰情節如: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以及累犯等;刑法分則規定的從重處罰情節如: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他人的;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等等。總之,從重處罰的情節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所謂從輕處罰,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內,對犯罪分子適用相對較輕的刑種或者處以較短的刑期。從輕處罰的情節也是刑法明確規定的,如犯罪預備犯、未遂犯、中止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正當防衞、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的、犯罪後有自首、立功情節的等等。

所謂減輕處罰,是指在犯罪分子應當適用刑罰的法定刑幅度以下判處刑罰。我國刑法規定可以或者應當減輕處罰的情節有:預備犯、未遂犯、中止犯、從犯、脅從犯、犯罪後有自首、立功情節的等等。凡是具有法律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時,根據刑法的具體規定,可以或者應當對犯罪分子在法定刑最低限度以下判處刑罰。如某罪犯因盜竊應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但因其有自首立功情節,人民法院對其判處2年有期徒刑,即在法定刑幅度最低限度以下判處刑罰。

對於具有從重、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不得超出法定刑限度的最低刑和最高刑判處。

二、刑事案件判處緩刑需要什麼條件

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的考驗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

緩刑的適用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緩刑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於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累犯不能適用緩刑。這是因為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

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還判處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應當執行,而不受主刑緩刑的影響。

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受緩刑宣告的犯罪分子進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限。

在看完了上文之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刑事案件如何量刑吧。其實,根據實際涉嫌構成的罪名不同,情節不同,那麼對行為人的量刑就是不一樣的。但我國相關法律中也是作出了具體的量刑原則規定的,要是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