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師淺析如何確認借貸關係 - 借貸關係由誰舉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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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中絡宏博律所表示很多借貸糾紛中,借款人不承認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係,要藉此逃避還債,那麼該如何確認借貸關係?借貸關係由誰舉證證明?

成都律師淺析如何確認借貸關係?借貸關係由誰舉證證明?

民法典中民間借貸關係如何確認

借貸關係是指雙方當事人口頭或書面約定的特定的債權債務關係,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義務。要確認民間借貸關係的,可以提供借款合同、借條、欠條等的借款憑證證明借款關係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民間借貸關係由誰舉證證明?

民間借貸關係的存在,由出借人舉證證明。出借人應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其他證據。中絡宏博律所表示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債權憑證上沒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稱時,一般可推定其與債務人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係。如被告要否定未載明債權人姓名或名稱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過簡單否認的形式,而必須採用有事實依據的抗辯形式。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中絡宏博律所表示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借貸關係成立的判斷標準:

一是有借貸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數額。

判斷標準主要依據借款協議或借條等,因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條的情況,所以只要有其他證據表明有借貸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證人證言(本案有證人證言),電話錄音等

二是發生借貸行為。

借貸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實際支付借款。如果款項是通過銀行,那麼有銀行轉賬單、對賬單等。如果是大額現金,需要説明錢款的來源,如有銀行的取款記錄、向第三方借款等,並有借款方的確認收到錢款的書面文件。

中絡宏博律所表示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範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我國民間借貸對於緩解金融市場的融資難問題,促進我國經濟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生活較為寬裕,資金使用效益被受到重視,民間債權債務關係日趨增多,所以在處理民間借貸糾紛中借貸關係的確認變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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