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哪些常見行為都是違反勞動法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8W

勞動仲裁要知道一個規律,那就是公司違法行為越多,員工勝訴概率越大,很多勞動者並不知道公司哪些常見的行為是違法的,彙總如下:

公司有哪些常見行為都是違反勞動法的?

1. 入職不籤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超過部分最高11個月雙倍工資,一年時效)

2. 試用期時長超過勞動年限規定(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合同期限小於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最高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

3. 不依法根據規定繳納五險一金(可去社保局舉報)

4. 讓員工簽署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簽了也無效)

5. 勞動合同不給員工保留一份(應當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各持一份)

6. 培訓或試崗不給工資(上多少天班都得給工資)

7. 強制安排加班不給加班費

8. 強制安排加班超過36小時

9. 發放工資不申報個人收入(可以去税務局舉報偷税漏税)

10. 對遲到等行為進行罰款(公司沒有罰款權)

11. 實施末位淘汰制度(不得因此辭退員工,賠償2N)

12. 單方面調整崗位及薪資(不得違反勞動合同規定)

13.不勝任不培訓不轉崗直接辭退(不得以能力不滿足要求為由直接辭退)

14.不提供勞動條件(刪指紋不給進公司,搬走電腦,踢出公司羣聊等)

15.針對某個員工停工待崗(停工待崗一定得確定不可抗力無法生產,導致大批量工人停崗,且需要發工資)

16.拖欠工資超過30天(可去勞動監察局舉報)

17.辭退三期員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以懷孕為由辭退員工,勞動仲裁公司一定會敗訴!

廣東藍沃律師事務所提醒:公司發生違法行為,第一時間應該跟公司進行溝通,保留溝通的證據,如果公司一直拒不改正,員工因此可以仲裁對所造成的損害進行主張,如果是未提供勞動條件等原因還可以發被迫離職通知書,獲得解除關係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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