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月薪九千不會用word被辭退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8W

近日,杭州一公司報警稱,公司辭退了一名在實習期的員工,但員工賴着不走。據工作人員稱,男子的崗位是無人機飛手,實習期工資9000。看到這裏,很多網友直呼羨慕:“本科畢業,可熟練使用word,貴司還招人嗎?”;“碩士畢業,座標成都,月薪六千”。但公司發現該男子太不靠譜,其自稱中專學歷,卻只有高中畢業證,且老闆不在時就經常曠工,甚至連基本的Word等辦公軟件都不會用。該男子得知被辭退後賴在公司不走,質疑公司為何不提前半個月通知他。最終,在民警的協調下,該男子決定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男子月薪九千不會用word被辭退

有人説該新聞不過是考證的軟廣,大家看個樂就好,不比認真。不得不佩服,現在的廣告真是深藏不露。今天我們不追究該新聞背後的目的,只討論該案情是否符合勞動法。

首先,公司提前3天通知該男子,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合法,因為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前3天通知對方即可解除勞動關係。至於該男子説,自己已經在公司附近租好了房子,現在退租將損失一大筆,不能將該損失歸咎於公司。當該男子尚未轉正時,完全可以先採取短租的方式,規避不確定的風險。

該男子有學歷作假、經常曠工、不會使用基本辦公軟件三大紕漏,哪一個是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合法依據呢?要根據勞動合同而定,往往學歷作假、曠工達到一定時長、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都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公司提前3天通知該男子,3天后勞動關係就解除了,該男子“賴着不走”是無法繼續拿到工資的,目前看來,公司也沒有違法解除的情形,建議該男子還是儘快找新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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