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關係時 - 也要處理好孩子的撫養問題及同居財產析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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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近期代理多起解除同居關係案件,這些案件一般同時涉及孩子的撫養問題及同居財產處理。筆者也建議在解除同居關係後應及時處理孩子的撫養問題及同居財產問題。常見的錯誤及解決路徑如下:

解除同居關係時,也要處理好孩子的撫養問題及同居財產析產問題

錯誤一:同居關係解除必須要經過法院處理

這個觀點是錯誤的,同居關係解除不是必須經過法院處理,只要雙方分開,就視為同居關係自動解除。這和婚姻的解除是有本質區別的,婚姻的解除必須經過民政局協議離婚或經過法院起訴離婚,不存在自動離婚一説。

錯誤二:解除同居關係後,與孩子一同生活一方就有撫養權

這一觀點也是錯誤的,同居關係接觸後,父母都有撫養義務,都具有監護權,我們常説的撫養權可以理解為直接撫養權,就是與孩子一同生活的一方擁有直接撫養權,未共同生活一方享有間接撫養權,一般撫養方式為支付撫養費。但是解除關係後,雖有事實上的共同生活,卻並不能當然就認為與孩子共同生活一方就享有撫養權(以下談撫養權均指直接撫養權),尚需要通過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調解的方式確認撫養權。這一點具有現實意義。

1、及時通過協議或判決確認撫養權,有助於確認撫養費的支付標準及方式,因為法院處理撫養權的同時會處理撫養費問題。

2、及時通過協議或判決確認撫養權,方便直接撫養一方,單方辦理孩子的户籍、學籍問題。解除同居關係後,另一方很難在關涉到這方面的問題,甚至不在聯繫。

錯誤三:同居財產與婚內財產一樣,一般都是共同共有的

這一錯誤觀點,毀人很深。有的甚至是同居十幾年,但是處理同居財產時,大多數情況下,是有一方要付出巨大代價的。尤其是一方為家庭付出較多,另一方打拼。為家庭付出一方,很難獲得如同婚姻中夫妻關係一樣的保障。同居處理財產關係複雜。有的是同居財產返還,即一方保管了另一方的個人財產,解除同居關係時要進行返還;有的是同居析產,同居時雙方財產出現了混同,大多數情況下是部分混同。及同居財產中既有個人部分,又有混同部分,析產時,個人的歸個人,混同的按照貢獻分割,無法區分貢獻的,一般平均分割,當然這方面分割時很難像離婚訴訟那樣,考慮到個人為家庭投入、出軌、家暴等因素,而在財產分割時予以多分或少分。

律師建議:

涉及到同居期間借貸的,無論是哪一方舉債,都要留下明確的借據,明確出借人、舉債人、舉債用途。同居期間可以進行財產約定,沒有約定的,在解除同居關係時可以進行分割。實在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及時處理同居財產問題。涉及到孩子的撫養問題,一定要通過解除同居協議或判決書、調解書固定下撫養權歸屬和撫養費。如對方不按照協議履行,可以依據協議起訴履行,免去舉證困難、事實不清等問題。

作者:季偉律師,江蘇田灣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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