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8小時以上都算延時加班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4W

案例導引

每天工作8小時以上都算延時加班嗎?

A公司地鐵保安員王某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被A公司清退,王某不服提起仲裁,起訴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年休假工資、延時加班工資等,仲裁不予受理,王某遂起訴至法院。

王某陳述,其工作模式為做一休一,每天上班15個小時,而A公司從未支付過延時加班費。A公司答辯稱王某從事地鐵保安員工作,其從到崗至離崗時間雖為15小時,但是王某作息時間安排為工作1個小時休息半小時,另安排就餐時間1小時,實際工作時間並無15小時。

那麼王某是否存在延時加班工資呢?

判定是否屬於延時加班,分兩個步驟。第一,判定適用何種工時制度。現有三種工作時間制度,即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若適用不定時工作制則不存在延時加班工資,若適用綜合計算工時制,在綜合計算週期內,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加班。需要説明的是,不定時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均需要經勞動部門審批,未經審批仍然適用標準工時制。本案中,A公司雖然已經申請適用綜合計算工時制,但是並未獲得審批,所以對於王某仍然適用標準工時制。

第二,標準工時制下,也並非超過8個小時就算加班。在認定勞動者工作時長時需要綜合考慮崗位性質,勞動強度,扣除生理必須的合理的休息時間,對工作時長進行折算,折算過後所仍然超過8小時則算延時加班,反則不算暫時加班。本案中,王某雖然在崗時間為15小時,但是其實際工作時長只有9小時,且長時間處於等待狀態,勞動強度和勞動時長不對等,應當對其工作時長進行折算,具體如何折算由法官酌情。

綜上,每天工作8小時以上要首先判斷適用何種工時制度,若適用標準工時制還需要結合工作崗位性質特點,勞動強度等對工作時長進行折算,折算後確實超過8小時,則可以認定為延時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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