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作八小時以外開會算加班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6W

一、一般工作八小時以外開會算加班嗎?

一般工作八小時以外開會算加班嗎?

算的。

1.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就叫“加班”。是職工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從事工作的時間。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二、如果員工不願意加班可以不加班嗎?

可以的。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拒絕加班。

2.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徵得工會和勞動者同意。並且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因此,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勞動者不得拒絕: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員工如果不願意加班,是可以不加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生產經營的需要,需要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可以和勞動者協商,徵得勞動者的同意。但是每個月不可以超過36個小時,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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