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購買電話號碼QQ號等百餘條被刑拘 - 後取保、不訴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承辦律師】徐權峯律師,安徽金亞太律師總部(合肥 )一級合夥人 安徽金亞太(蕪湖)律師事務所主任

張某購買電話號碼QQ號等百餘條被刑拘,後取保、不訴

【罪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公訴機關】合肥市某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張某

【事實與情況】張某從事業務推銷工作,因工作需要遂通過qq、微信羣購買公民個人信息近百條,其中涉及隱私信息50餘條,2016年9月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案件審理、辯護經過】接受張某家屬委託後,辯護人第一時間會見了張某。通過會見,瞭解到張某購買的公民個人信息的類型、隱私程度、數量均未達到刑事處罰的標準,遂第一時間向偵查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恰逢“山東高中畢業生徐玉玉被騙身亡案”正在舉國關注,嚴打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所以取保候審未能成功;

2016年10月,辯護人再次向檢察院提交了張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不成立,提出了不予批捕的意見,最終被蜀山區人民檢察院採納,作出不批捕決定,張某得以成功取保候審;這僅僅是該案無罪辯護的第一步。

2017年2月,該案移送至檢察院審查起訴,辯護人多次與公訴人溝通,提交書面辯護意見,認為張某不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建議公訴機關作不起訴處理。

經過辯護人多次溝通,提交有效的辯護意見,認為張某:一、不符合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構成要件,涉案信息屬不真實信息,信息類型也不屬於隱私信息;二情節輕微,建議不起訴。最終檢方接受辯護人意見,對張某解除取保候審措施,作出不起訴處理(無罪)。

【結果】經過辯護人的辯護,張某在被刑事拘留20多天後,被取保候審;四個月內,多次與承辦人溝通,提交辯護意見,並最終被檢方所採納,檢察院作出不起訴處理,解除強制措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