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婚姻法 - 父母一方購買的房子不一定是你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目前,房子的價格已經漲到讓很多年輕人對買房這件事望而卻步了,就算是買了房每月的房貸也壓得都市年輕人喘不過氣來。在這種情況下,結婚前或結婚後父母出錢買房給“小夫妻”的情形經常發生,今天我要告訴你的就是關於贈與財產的那點事兒,請往下看:

2018年新婚姻法,父母一方購買的房子不一定是你的

其實《婚姻法》基本上也是這麼規定的,只是沒有現在説得這麼明白。婚前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指明瞭贈與給夫妻二人的除外;婚後父母給子女買的房產,視為對二人的贈與,但指明瞭贈與給自己子女的除外。這體現了個人可以自由處置個人財產原則。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至於如何證明是父母出資買的,這一般是要結合購房合同、資金來源等等來證明。購買房產對現在一般的普通家庭來説,都是一筆很大的消費,所以,那麼大的一筆錢,一般不太可能以現金方式交易,要注意保留好相關的書面憑證。

如果是付全款的話,父母可以將錢由他們自己的帳户打到賣方的帳户上,這就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書證;還有由父母買的房產可以直接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而不登記在子女夫妻二人的名下就行了,至於子女的配偶怎麼想,那恐怕就是子女配偶的事了,用不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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