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傷還沒有籤勞動合同 - 不按法律僱人得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2W

“沒簽勞動合同,在上班期間受了傷,能不能申請工傷?”“受了工傷,怎麼走工傷認定程序,才能拿回賠償款?”未籤合同、沒有繳納保險,賠償款還要不到;手續不全,難以認定工傷;單位否認用工,推卸全部責任......對於每月拿着微薄工資的很多勞動者來説,無疑是雙重打擊。

受了工傷還沒有籤勞動合同,不按法律僱人得賠償

案情回放


柳某入職某人力資源公司,並由公司派遣至某速遞公司從事快遞分揀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柳某在工作時不慎踩到貨物扭傷右腳踝,柳某先去到衞生院初步被診斷為骨折,後轉至長沙市第八醫院診治,診斷結果為有內踝骨折。柳某受傷的情形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柳某的傷殘情況被鑑定為構成傷殘拾級。對此柳某找到湖南二十一世紀律所希望能起訴公司,合法爭取自己的權益。

案件要點

速遞公司將快遞業務外包主體更換為被申請人某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人改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仍被安排至位於速遞有限公司從事分揀工作,期問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工資待遇未發生改變,被申請人有為委託人繳納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

2021年10月19日,委託人在進行分揀貨物時不慎踩到貨物扭傷右腳踝,委託人受傷後,發生醫療費用1753.75元。2022年6月21日,委託人以被申請人沒有及時足額勞動報酬(含停工留薪期工資)為由,向被申請人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委託人在同一崗位、不同單位的工資待遇未發生改變,受傷實際工作月份(2021年2月至10月)平均工資為3899.93 元/月,剔除沒有滿勤的月份後,實際正常工作月份(2021年3月至9月)的平均工資為4463.09元/月。

另查明被申請人於 2021 年9月28 日向委託人轉賬支付工資 3914.78元,於2021年10月25日向委託人轉賬支付工資5329.88 元;2021年11月26 日向委託人轉賬支付工資3083.10元。

法院判決

關於申請人的入職時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的精神,有關工作年限的相關舉證責任應由用人單位承擔,鑑於申請人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申請人的具體入職時間,其依法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故按照申請人主張的 2021年8月1日確定申請人的入職時間。

關於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 2021年8月1日建立勞動關係,被申請人最遲應於2021年8月31日與申請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直至申請人受傷時仍未與申請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至少應向申請人支付2021年9月1日後相應期間內的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因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系對用人單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懲罰性賠償,不屬於勞動報酬範圍,其計算基數應以勞動者正常出勤時的勞動報酬為準,不應當包含風險性、福利性的收入,結合申請人在同一崗位申請人在同一崗位、不同單位的工資待遇未發生改變,參考申請人之前與案外人書面勞動合同中的基本工資1700元/月,二倍工資差額計算基數應當以1700元/月計算。依法確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15300元。

關於工傷待遇的工資核算基數。申請人在同一崗位、不同單位的工資待遇未發生改變,故按照申請人受傷前實際正常工作月份平均工資 4463.09 元核算申請人的工傷待遇。

關於工傷待遇的項目及金額。因雙方已解除勞動關係,被申請人湖南某公司應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1241.63 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6778.54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6778.54元。申請人受傷系右內踝骨折,結合受傷情況、診斷情況和醫囑,酌情認定申請人的停工留薪期為3個月,故被申請人湖南某公司應向申請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13389.27元。

經審查申請人提交的醫療費票據,申請人因本次工傷共發生醫療費 1753.75元,被申請人依法應當承擔;申請人因鑑定而產生的費用600元,屬於工傷的必要費用,被申請人依法應當承擔。對於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及金額的仲裁請求,處於法律規定數額範圍內的,予以支持,超出法律規定數額範圍的,不予支持。

本案經調解無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八十二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第五十條之規定,裁決被申請人湖南某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於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柳某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15300元;被申請人湖南某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於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柳某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1241.63 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26778.54 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6778.54 元、停工留薪期工資13389.27元、醫療費 1753.75 元、鑑定費 600 元,合計100541.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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