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專業刑事律師成功案例 - 趙某涉組織賣淫罪成功取保候審並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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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簡介

杭州專業刑事律師成功案例:趙某涉組織賣淫罪成功取保候審並緩刑

被告人趙某某自2018年起,但是杭州某娛樂會所高級管理人員,該會所長期組織多名婦女從事賣淫活動。會所內部對賣淫婦女管理嚴格、制度健全、收費標準明確,每月對備禮賓組及禮賓員下達訂房銷售任務,會所將賣淫活動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賣淫婦女與嫖客發生一次性關係的(簡稱“快餐”),收費價格為1000元,第二類是賣淫婦女與嫖客進行包夜賣淫活動的(簡稱“包夜”),收費價格為1800元。案發後,趙某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趙某某家屬在第一時間委託史曉東律師擔任辯護人介入。

 

二、辦案經過

史曉東律師接受委託後,為了解真實案情,在一個月內,本律師三次到看守所會見趙某某,兩次到辦案派出所和主辦人員溝通案件,陸續提交了建議不予呈捕的法律意見,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見,經律師多方奔走、溝通、協調,最終檢察院採納本律師法律意見,同意對趙某某不批捕,趙某某隨即被釋放,重獲自由。趙某某和家屬對律師服務,表示非常滿意。之後,該案法院也對趙某某適用了緩刑。

 

、裁判要點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無視國家法律,以營利為目的,組織多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但考慮到趙某某在本案中是受會所老闆指使,系從犯且趙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節,趙某某自願認罪認罰,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符合緩刑適用條件,依法處趙某某組織賣淫罪罪,判處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

 

四、法條鏈接

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強迫、協助賣淫罪】

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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