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使用權公寓定金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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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成功退回禪城萬科某產權公寓2萬元定金

退回使用權公寓定金成功案例

委託人認購了禪城萬科某產權公寓,並支付了2萬元定金。銷售人員以這種公寓可以自住為噱頭,吸引委託人去售樓部看房,又稱可以將2套公寓打通,類似於住宅,但價格卻遠低於住宅,在此宣傳之下,委託人心動不已,遂支付了2萬元定金。事後才通過上網查詢,發現這個公寓的規劃用途是辦公,並不能用來自住,而且也是無法通煤氣的,生活十分不方便。在通過諮詢相關部門發現將2套物業打通是違規的,會被相關政府部門查處。
故以銷售人員欺詐為由申請退款款項,但是銷售人員置之不理,於是找到我們團隊,在我們的努力下成功拿回了2萬元定金。

案例二:恭喜W女士成功退回廣州某使用權公寓定金1萬元

基本情況:W女士欲購買一所住宅用於居住和投資,廣州某使用權公寓銷售人員不斷向W女士介紹:該物業是人才公寓,購買價格優惠,超高層高,還可以幫忙申請貸款,以後還可以收取租金等。銷售人員也介紹該物業可自住可商用,還有30多年的產權,當時W女士覺得還是比較滿意,並交了定金。
實際情況:銷售所説的30多年產權其實只是“使用權”,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購買,而是租賃,其次土地性質並不能用於自住使用,與銷售人員介紹的自住商用均可有非常大的差距,銷售人員利用購房者不懂行,不斷利用話術誘導W女士交錢。
處理方式:接到W女士的委託後,瞭解清楚情況後,我們及時到樓盤現場收集、固定證據、組織證據,與開發商進行了一次有效的、有理有據的交涉,然後開發商立即通知W女士生辦理退款。2022年7月25日W女士收到了全部退款。

案例三:委託人L先生成功退回廣州某使用權公寓首付款及裝修款158800元

開發商宣傳:公寓可自住可投資,可加建夾層改建成複式公寓、精裝修交付的公寓、交通便利、配套齊全、適合長期居住。
樓盤實際情況:公寓用地性質屬於“辦公”,不可長期居住、約定的38年租賃期,超過了法定租賃期20年、平層公寓未經報建不可加建夾層。銷售人員隱瞞真實情況、對外宣傳自住投資均可,誘導廣大消費者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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