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承租人能拿到商鋪的徵收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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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徵收就有補償,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但有補償就代表着能拿到徵收補償了嗎?畢竟連最簡單的房屋徵收都可能會出現因為產權問題導致某個人拿不到補償,所以徵收補償的分配問題就顯得極為重要。

作為承租人能拿到商鋪的徵收補償嗎?

雖然上面提到因為產權問題導致有人可能分不到徵收補償,但這畢竟是極小概率事件。更多的是臨街商鋪遇到徵收,產權人需要與承租人對徵收補償進行分割。畢竟臨街商鋪一般都是由產權人租賃給承租人進行經營的,很少有親自使用經營的。

那麼承租人能從商鋪的徵收補償中分得補償嗎?如果能,又應該得到哪些項目的補償呢?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明確的是,雖然房屋所有權人不是承租人,但是房所有權人與承租人之間是有合法的租賃協議的。

因此,承租人合法享有房屋使用權和佔有權。當承租人所承租的房屋遇上徵收時,其承租人也就成了補償對象之一。

也就是説,在房屋徵收過程中,承租人也是可以獲得相應的徵收補償的。那麼承租人可以獲得哪些補償呢?

一般情況下,經營性用房通常是在國有土地上。那麼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四)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作為承租人一般可以獲得其中的部分搬遷費、停產停業損失費、裝修費、安置補助費以及部分搬遷獎勵費等。對於獎勵費則要根據當地的相關政策進行分配。對於停產停業的損失費的標準,需要按照當地相關的政策規定進行。

關於停產停業損失計算的,有的地方是按經營面積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費的標準,有的則是由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或是按照生產經營效益等指標確定,還有的則是按照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百分比及納税情況確定的。

但無論是按照哪種方式計算,都需要相關部門制定出比較合理的補償方案。另外,對於裝修費和搬遷費法律上並沒有具體的規定,同樣也需要按照當地的相關政策進行。

不過,雖然作為承租人是有權從商鋪徵收補償中得到一部分的,但在整個徵收過程中,承租人的權益卻很容易被忽略掉。

某些地方徵收人員為了省事或是減少矛盾,可能會在承租人不知道的情況下,直接與房屋所有權人協商補償事宜,或是直接與其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書。很明顯這種行為將嚴重損害承租人的相關權益,而且部分房屋所有權人為了一己私慾,還會理所當然的將停產停業損失費、搬遷費、裝修費等其他補償費全部收入囊中,認為這些補償也是屬於自己的。

對於這種情況,昌運拆遷律師要提醒廣大承租人,如果自己所承租的商鋪遇上了徵收,千萬不要忘了自己也是可以獲得停產停業損失費、安置補助費、搬遷費等之類的費用的,雖然説自己並非房屋所有權人,但仍享有主張上述補償的權利。

綜上所述,若徵收方沒有支付相應的補償款,或是房屋所有權人私自將屬於自己的那部分補償私吞,那麼,作為承租人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還要注意的是,若徵收過程中,房屋所有權人與徵收方就房屋補償部分未達成一致,徵收方強制拆除所承租的房屋,損害了屋內物品,承租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相關部門因強拆造成室內物品被損壞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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