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商鋪承租人,遇到拆遷了,我該怎麼爭取補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一、我是商鋪承租人,遇到拆遷了,我該怎麼爭取補償?

我是商鋪承租人,遇到拆遷了,我該怎麼爭取補償?

承租的商鋪要進行拆遷的,承租人可以獲得的經濟補償包括停產停業損失、設備搬遷產生的費用、臨時安置費用等,如果拆遷人不補償的,承租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維權。

二、承租人滿足哪些條件才能否獲得拆遷補償?

1、合法營業執照

店鋪拆遷,商家要想獲得賠償肯定要保證經營活動是合法的,持有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並且執照上的登記地址要與經營地址一致,為現在要拆遷的地址。

如果被拆遷房屋註冊地不是營業執照所標明的地點,一般徵收方不按企業標準賠償。有的企業,辦公面積畢竟大,但是在工商註冊登記時寫的面積少,因此在拆遷時候,往往拆遷人不給予認定實際的營業面積。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風險,註冊的時候面積一定不要少報。

2、正常納税

在商鋪拆遷時,如果上商家有偷税漏税等違法行為記錄,也會使該商鋪很難獲得合理的補償。

3、在承租期內

依照法律規定,承租期內的租户有權獲得自己應有部分的拆遷補償。

4、租賃的房屋是“合法建築”

所謂合法建築,是指依照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在施工前已經取得建設、土地、規劃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或者施工後補辦了相關批准證書、權屬證書的建築物利構築物。

 三、如果承租期限已滿卻沒有續簽合同,但卻一直按時交租金,承租人能否獲取徵收拆遷補償?

在合同有效期屆滿後,特別是承租期限較長的情況,房東和承租人出於一種信任,不再以續簽合同的形式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是以口頭形式或者按期支付租金的行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規定中,都説明承租人是有權獲得徵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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