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託第三方代繳社保 - 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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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諮詢中,有這樣一個問題:甲在A公司上班,和A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A公司與B公司屬於關聯公司,甲的社保由B公司繳納。甲在工作期間受傷,公司未在1個月內給甲申請工傷認定,後期甲自己申請工傷認定,做勞動能力等級鑑定。傷殘等級鑑定為拾級工傷,結果社保部門卻拒絕理賠,原因是傷殘鑑定書上的用人單位是A公司。

公司委託第三方代繳社保,是否可行?

 

對於上述案件,需要分析以下問題:

 

Q1、公司委託其他公司為勞動者繳納社保,這種行為合法嗎?

 

公司的行為違法。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並且繳納社保的主體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一致,兩者是不能分離的。

 

Q2、委託代繳社保的行為是否屬於為勞動者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

 

不屬於實際繳納。法律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所以如果用人單位委託其他單位代繳,屬於未實際給勞動者繳納社保。

 

Q3、員工工傷的理賠款由誰支付?

 

由用人單位支付。綜合上述分析以及《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並未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職工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總之,投保公司名稱與工傷鑑定中公司名稱不一致的,社保部門不理賠。

另外,用人單位委託第三方代為繳納社保,對於用人單位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一是勞動者可以向社會保險徵收機構投訴,待查明後,用人單位不僅需要補繳,還需要自欠繳之日按日繳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如果逾期不繳納的,還要支付罰金。

 

二是勞動者若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發生工傷,代繳社保可能會使得用人單位承擔更多的賠償責任。因為第三方代繳社保,若勞動者發生工傷,第三方不配合申報,或者申報的材料社保管理部門不認同的,本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大部分理賠款此時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綜上所述,委託第三方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不僅損害勞動者的權益,對公司來説也存在很多隱性風險,出現風險再補救,為時已晚。

 

法律將繳納社保作為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僅僅是對員工個人的保護,也是出於對企業的一種保護。為了規範社會保險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要積極行使自身權利、積極履行自身義務,肅清代繳社會保險的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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