鑄京承辦勞動爭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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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京承辦勞動爭議糾紛-與公司損失有關?真相是這樣!

鑄京承辦勞動爭議糾紛

前言

    勞動爭議是當下較為頻繁的問題之一。面對勞動爭議,必須要堅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一起勞動爭議中,北京鑄京律師事務所接受原告張某的委託,指派鑄京律所主任律師劉思佳擔任其代理律師。

案情摘要

2017年1月,張某與中某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張某擔任信用事業部主任,2020年1月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張某崗位為對外合作中心主任,2020年8月張某以被告未足額支付提成、剋扣工資、未足額繳納社保及公積金為由提出辭職,雙方勞動關係於當日解除。而後中某網以張某存在過錯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張某返還提成並賠償損失,現張某不服仲裁裁決訴至法院。

律師説法

一、張某的行為均是遵照公司的指示進行,未給公司造成實際損失,張某的行為與公司的損失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公司主張張某賠償損失無任何法律依據。

二、公司主張張某的過錯行為均發生在2017年8月,後公司頒發獎狀和提成工資的行為,説明公司認可張某的工作行為。在張某申請仲裁的案件勝訴後,公司與2021年4月10日申請仲裁,已超過法律規定的一年期仲裁時效及三年的訴訟時效,不應予以支持。

三、某公司在本案的主張與其對張某工作行為的認可是自相矛盾的,由此可見其提起本案的真實目的在於逃避應向張某支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拖延支付,涉嫌虛假訴訟。

 

 

法院認為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關於張某提出的中某網公司的請求是否超過時效的問題。中某網公司於2021年4月申請仲裁併未超過仲裁時效,本院對於張某關於時效的意見不予採納。

本院對中某網公司要求張某賠償經濟損失890741.55元的訴訟請求缺乏法律及事實依據,對此不予支持。

張某在工作過程中並未給某公司造成15600元的罰款損失,故對其要求不支付10920元損失的請求予以支持。

對於中某網公司要求返還提成81040.88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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