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權司法解釋規定雙方共同承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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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鄰權司法解釋規定雙方共同承擔義務?

相鄰權司法解釋規定雙方共同承擔義務?

只要是相鄰雙方,就必須要共同承擔義務。不動產相鄰關係,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鄰的不動產所有人或佔有人,對各自所有或佔有的土地、房屋、道路、水源、溝渠、管道等不動產在使用、收益時,相互之間應當給予便利或應當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二、相鄰關係的確切規定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三、處理相鄰關係的原則

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

四、處理相鄰關係的方法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按照當地習慣。

五、常見的相鄰關係

相鄰土地使用關係;

相鄰防險、排污關係;

相鄰用水、流水、截水、排水關係;

相鄰管線安設關係;

相鄰光照、通風、音響、震動關係;

相鄰竹木歸屬關係;

相鄰安全關係。

綜上所述,同一塊兒不動產,但凡有雙方或者是雙方以上共同佔有那一塊兒不動產上面的建築物或者是土地,那麼該佔有雙方都對那一塊兒土地有共同承擔義務的責任。在處理相鄰關係,必須要尊重互幫互助的原則,一定要團結,公平。如果雙方發現爭議,應當及時協商調整,不能調整申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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