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能趕走居住權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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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產權能趕走居住權人嗎?

共有產權能趕走居住權人嗎

共有產權人不能趕走居住權人,居住權人享有相應權利,除非設立居住權的時候侵犯了共有產權人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關於居住權有哪些最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行)

第八百八十九條居住人有權依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八百九十條,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第八百九十一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八百九十二條,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三條,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三、居住權的內容有哪些?

①對房屋的使用權;

②收益權,即在自身和家庭需要的範圍內取得房屋收益的權利;

③物權請求權之保護的權利,即居住權人對房屋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為實現該權利,居住權人有排除所有權人和第三人妨害的權利。

假如當時設立居住權的時候其他產權人也都是知情的,那無論是哪位產權人都不能無緣無故的趕走居住權人,居住權人的合法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取得居住權的方法也不單純的是房屋出租,通過抵押或者遺囑繼承等方法都可以取得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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