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產税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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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產税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近年來,我國社會對房地產税的呼聲越來越高,國家在這方面也一直努力,並且,做一些大中城市進行試點。上海市作為一線城市,屬於房地產税試點範圍。房地產税和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關,那麼,上海市房地產税的徵收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上海市房地產税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房產税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税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上海市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税税率採用比例税率。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税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年税率為12%。

二、房產税的徵收對象是什麼?

房產税的徵税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税;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税。

三、如何確定房產税的納税義務人?

負有繳納房產税義務的單位與個人。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因此,上述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房產税的納税人。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税;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税;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税;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税;

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税;

5、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税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税單位及納税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税;

6、產權屬於集體所有制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

由此可見,按照上海市有關規定,上海市對房地產税的徵收分為從價徵收和從租徵收兩種。對於從價徵收的,計税依據是房產原值減去20%左右後的餘值。而採取從租計税的,則按照房屋的租金收入確定計税依據。國家探視徵收房地產税,出發點是為了規範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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