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證明辦理流程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5W

流程如下:1、商事主體將住宅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應當向住宅所在的業主委員會、居(村)民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並通過在小區或住宅樓出入口張貼公告或者逐户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徵求有利害關係的業主意見,張貼公告的時間不得少於10日。
2、有利害關係的業主沒有提出異議的,業主委員會、居(村)民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服務)機構可以向商事主體出具《同意將住宅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證明》。
3、利害關係人對登記機關核准住宅作為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行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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