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開發商房屋延期可以退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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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開發商房屋延期可以退房嗎?

一、如果開發商房屋延期可以退房嗎?

是可以退房的,也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已經支付的定金。開發商延期交房當然可以退房,退房期限是30天到90天。延期交房是可以退房的。一般情況下,延期交房屬於違約行為,開發商不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還需要向購房者支付賠償金。其實開發商的延期交房行為都是不符合規定的,延期交付房屋的,購房者可以把情況反映給當地的政府。

二、雙方解除購房合同時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而將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實際上該交易房屋已經抵押給第三方,但是出賣人並沒有將此情況告知買受人,因此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實現,即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產權的,甚至不能使用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2、一房兩賣。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的,由於只能有一方買受人進行房屋產權登記,因此必然有一方是無法取得產權的,此時因此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但是第三人與出賣人惡意串通簽訂購房合同的,房屋產權只能屬於另一方買受人。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存在欺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開發商在預售商品房前必須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否則不得預售商品房。因此,如果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了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4、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

5、遲延交付房屋超過法定期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可以請求解除合同的,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遲延辦理房產證超過法定期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7、擔保貸款合同不能訂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8、規劃、設計變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可以要求退房,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雙方已經簽署了後方合同的,但是開發商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僅僅是因為消費者反悔了,是不能夠解除認購合同的,同時也不能夠退回已經支付的定金。但如果是因為開發商的過錯導致不能履行合同中條款的,那麼消費者就可以要求退房,甚至是退還雙倍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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