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2W
一、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二手房買賣合同。
2、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
3、轉讓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及其複印件,未婚的由其檔案所在地提供未婚證明原件);
4、房產證。
5、公證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的流程有哪些?
1、申請: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請求的行為;
2、受理:是指公證處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證申請,並同意給予辦理的行為;
3、審查:是指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後,在製作公證書之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及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所進行的調查、核實工作;
4、符合法定條件的,依法出具公證書。
三、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2、合同標的。
3、價款(即該二手房的約定價格。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5、違約責任。
6、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7、合同生效條款。
8、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9、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四、二手房買賣合同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五、二手房過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買方:本人到場,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房屋買賣合同。
2、賣方:持有效身份證件及房屋所有權證到場辦理。
該房產為夫妻共有時,則夫妻雙方都應該同時到場並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房屋共有權證及結婚證等其它相關證件。
3、如果該房產處於出租狀態,賣方除提供上述證件外,還須提供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的書面材料。
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公證是自願的,如果雙方都同同意辦理公證,要提前準備好以上材料,不過,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是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產證的過户登記,只有公證書不能證明房子的產權歸屬,辦理過户登記時不需要提供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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