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公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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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公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公證員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出賣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

⑴出賣人是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⑵出賣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負責人的資格證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⑶出賣人是公民的,應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⑷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

⑸出賣共有房屋的,應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賣的書面意見;

房屋買賣合同文本;

⑺擬出賣的房屋為國有資產的,須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的證明文件;

⑻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2、買受人應提效的證件、證明材料:

⑴買受人是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證》;

⑵買受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負責人的資格證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⑶買受人是公民的,應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⑷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3、出賣人、買受人委託他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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