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區分小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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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

怎樣區分小產權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税證等合法手續。因此,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只能在村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小產權房有以下特點:

1.小產權房沒有五證,不受法律保護;

2.小產權房沒有拆遷補償,政府要拆遷房子,小產權業主不會得到拆遷安置補償;

3.小產權房屋質量無人監督,容易存在安全隱患;

4.小產權房由於沒有正規的產權證,不能作為抵押或上市轉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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