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發票可以抵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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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發票可以抵扣嗎?

隨着營改增制度的完成,很多關於税率和發票方面的問題發生了變化,很多問題依舊受到了大家的廣泛困擾,不動產發票作為正規的發票涉及資金大,那麼是否可以抵扣呢。今天小編就為您解答不動產發票可以抵扣嗎這一問題。

不動產發票可以抵扣嗎

可以。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以下稱納税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後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税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6〕36號):附件1《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税方法計税項目、免徵增值税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税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税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適用一般計税方法的試點納税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税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帶來的不動產發票可以抵扣嗎這一問題的具體解答。從總體上以及所涉及的法條等方面對於該問題進行了概括總結和詳細的講解,幫助您合理的避税,依法減免税費。希望小編的以上內容能夠給您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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