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要求買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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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要求買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合法嗎?

一、賣方要求買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合法嗎

是合法的,合同的解除主要有兩種方式,即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及當事人行使約定或法定合同解除權解除合同,實踐中,後者是合同解除的常見方式。所謂合同解除權,是指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成就時,或出現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時,當事人雙方或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約定解除權的行使條件由當事人在合同中具體約定,如二手房買賣雙方可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賣方延期交房多少日或買方延期付款多少日,買方或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屬於五種法定解除情形。

二、房屋買賣合同的交付包括什麼

所謂交付,就是指由出賣人將標的物交給買受人佔有,也就是佔有的轉移。交付分為現實交付和擬製交付。

現實交付,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事實管領力轉移於買受人,使標的物處於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由買受人直接佔有標的物。

擬製交付,是指出賣人將對標的物佔有的權利轉移於買受人,以代替交付實物。擬製交付又可以分為三種:第一,簡易交付,是指在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因其他原因而實際佔有標的物時,則買賣合同一經訂立生效即視為交付完成。第二,指示交付,就是當標的物由第三人佔有時,出賣人將向第三人請求返還的權利讓與買受人,以代替標的物的實際交付。第三,佔有改定,就是買賣合同中約定,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於買受人,但標的物仍由出賣人實際佔有、買受人取得的是間接佔有。

賣方可以要求買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而簽訂的合同,就是買賣合同。買賣合同交付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現實交付,一種是抑制交付。由買受人直接佔有標的物的交付方式是現實交付。簡易交付,指示交付和佔有交付共同組成抑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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