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解除買賣合同樣本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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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解除買賣合同樣本是怎樣的
房屋解除買賣合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將 年 月 日購買的 房屋退還給甲方。
2、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3、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4、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 元退還給乙方。
5、違約金:違約方需支付違約 萬元。
6、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7、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之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8、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負責人簽字: 乙方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二、房屋買賣合同可以改嗎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購房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並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是當事人經協商自願簽訂的,當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協議而變更或解除。這是符合合同自願簽訂原則的。
2、由於不可杭力致使經濟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在簽定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主要指一些重大的自然災害(如洪水等)。
3、當事人一方違約,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在當事人一方違約,致使實際股行對非違約方來説己經不需要的情況下,若仍要求當事人各方繼續履行,則對非違約方十分不利。因此,在當事人一方違約致使履行成為不必要時,應當允許當事人變更或解除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在雙方協議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是可以解除的,雙方可以進行口頭解除,也是可以紙質協議解除,但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能紙質的還是要紙質的解除。如果雙方協商解除不了的情況下,噎只能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