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售倒賣房合同應由誰來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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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籤委託人的名字並提交公證的委託書。一份有效的合同中必須具備以下內容:

轉售倒賣房合同應由誰來簽訂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當事人填寫的具體情況應確保真實準確,雙方對此均應進行必要的調查。

二、標的: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在合同中應明確寫到:房屋的位置、產權歸屬、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質量及附屬設施等;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和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

三、價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在合同中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雙方還要明確按國家規定繳交各自應當繳交的税費和雜費;如果雙方另有約定,則應當在合同中明確這一約定。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合同中應寫明合同簽訂的期限、支付價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亦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支付價款的方式,應明確以現金還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和數額等。

五、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明確雙方當事人不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時,所需承擔的責任。明確約定解決爭議的方式是採用仲裁還是訴訟。

六、合同生效、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或失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七、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八、附件:説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以及還需簽訂有關的補充協議的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 標的;(三) 數量;(四) 質量;(五) 價款或者報酬;(六)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 違約責任;(八)
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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