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應當由誰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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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應當由誰簽訂

大家都知道一般在面試的時候是部門主管在面試,那麼,在入職的時候勞動合同應當由誰簽訂呢?是部門主管,還是最後的大老闆呢?接下來,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勞動合同簽訂的相關知識。

勞動合同由誰簽訂?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只能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方必須是作為法人或者個體經濟組織的用人單位,另一方由必須是作為自然人有勞動能力的個人。兩個用人單位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兩個勞動者之間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相關知識:

引起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

1、合同主體不合格。

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

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

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

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以上就是勞動合同簽訂的全部內容,勞動合同只能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簽訂,這點希望各位注意。本文由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編輯,希望能本篇文章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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