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和户口的關係有什麼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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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一:户主就是房子擁有者
首先這肯定是錯的。誰擁有這套房子,看的不是户口本,而是房產證。產權證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房子。房產證上面的產權人與户口本上面的户籍人口沒有什麼直接關係,户口本上面的人員不等同於產權證上的產權人,房屋產權的歸屬是以產權證上面登記的產權人為準,產權證上面登記是的誰的名字,這個房屋的產權就歸誰所有,與户口本上面登記的户籍人員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誤區二:既然户口上的名字沒意義,那麼就不需要在乎他的影響了
這樣理解也是錯的。雖然你有權賣掉屬於你自己所有的住房,但是如果户口本上的人拒絕遷出他的户口,你是沒有辦法賣掉你的房子的。
誤區三:房子的產權人必須與户口在一起
其實這也不是絕對的。也就是説,二者可以在一起,也可以不在一起。產權人和户口不在一起,也不會影響產權人的權利。
總的來説,户口和房產證的關係並不是一個絕對的存在。它們之間的關係並不複雜,瞭解清楚就可以,以防造成不必要的糾葛。
誤區四、賣房子的收益歸户口本上的所有人擁有
房子的產權歸屬是看房產證上的名字,不是看户口本。所以説,房子在買賣時,決定權和收益還是需要看產權證上的名字,即使你在户口本上有名字,這房子也沒有你的一份子。

房產證和户口的關係有什麼誤區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34條的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辦理房產證所需材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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