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合同到底哪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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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陰合同”有效,“陽合同”無效,買方應該按照“陰合同”中的價格約定支付房款。

陰陽合同到底哪個有效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在買賣雙方在交易中同時簽訂兩份不同的合同。“陽合同”是給房屋管理部門和税務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主要目的是為了少繳税費;
“陰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按實際成交價簽訂的真實合同,反映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購買價格。按照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52條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無效合同。“陽合同”
雙方當事人為了少繳税,惡意串通降低成交金額,該合同的成交金額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且嚴重違反了我國税收徵管法的強制性規定,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少繳税款的非法目的,即便是合同成立也不發生法律效力,屬於無效合同。

法院在處理陰陽合同時,一般情況下為了促成交易即使出售合同上的價格條款無效,但其他條款與真實合同不牴觸的仍有效,所以一般情況下會按照陰合同處理糾紛。所以,簽訂陰陽合同隱患還是不小的,請大家慎重考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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